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贷款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
借款人济南中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五龙石化总公司济南市槐荫区危房改造服务中心济南市槐荫区城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山东鲁建世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齐鲁三联印务有限公司
担保人
济南中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酒店、
济南中兴金行、
济南中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大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济南碧神消毒制剂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市槐荫油脂化工厂
济南市槐荫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济南舜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济南舜亿诚建材经营有限公司、
济南华居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市槐荫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总公司
山东三联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三联商社、
齐鲁三联印务有限公司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分行营业部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9 月5 日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承杰 联系电话:0531-67776259; 地址:济南高新区颖秀路 3365号。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 月 31 日。2015年 12月31 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15年 12 月31 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本金12940000.005000000.003814958.008000000.0017294391.009550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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