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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债 权 转 让 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16-09-22 00:00 大字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债 权 转 让 公 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其对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16 年 6 月 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联合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省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2016 年9 月19 日

序号1借款人

山东桓宝漆业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号

2013 年(桓台)字 0258号

币种

人  民币

本金9,500,000.00

利息2,097,042.74

担保合同号

2012 年桓台(抵)字 0076号

担保人

淄博张店博向陶瓷材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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