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解除)租赁关系通知
董兴财、五福临门烧烤广场负责人:
针对你公司承租的夏都金地商业广场B 座商场内 B2-1F 商铺,因你方长时间未缴纳房租、电费等,现通知你方,自见报之日起终止与你公司的房屋租赁关系。请在见报之日起5日内自行撤场,逾期将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山东夏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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