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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 20日作出(2016)鲁05 民算2 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申请人韩广鑫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山东海盟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

山东法制报 2016-09-08 00:00 大字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 20日作出(2016)鲁05 民算2 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申请人韩广鑫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山东海盟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依法指定山东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山东海盟实业有限公司的清算工作。为保护山东海盟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 日内,债权人应当向山东海盟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联系电话:

0546-8312606

15666890255  15666890237

清算组联系人:高峰  李辉

清算组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城南一路 280号梅苑大厦四楼

山东海盟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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