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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网上公开发布的公文视同正式印发公文

山东法制报 2016-09-01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杜海英)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获悉,8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对于政府网和政务专网发布的国务院文件和省政府文件,要视同正式印发的公文,第一时间办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文件及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省政府文件的重要性。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近年来,国务院文件凡是可以公开的,均第一时间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省政府门户网站专门设有国务院文件及解读专栏,即时转载。 省政府文件凡是可以公开的,也均第一时间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专网发布。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落实看网、盯网责任,确保国务院文件及省政府文件公开发布后,本地区、本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掌握、下载打印,并按程序办理。

同时,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批示意见后,省政府办公厅均第一时间通过政务专网转有关地区和部门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文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开展国务院文件和省政府文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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