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悔婚拒退彩礼
订婚,是我国民间习俗的一种,通常情况下,男方要想娶妻首先要给彩礼,一旦女方反悔,彩礼是要退回的。然而,邹城的孙先生最近却为该怎样要回彩礼犯了愁,虽然已经将女方起诉至法院并已胜诉,但女方一会儿说自己在外地,一会儿说自己没钱,找尽各种借口耍赖推脱。
无视法院判决,女方悔婚耍赖不退彩礼
9月 22 日,记者联系到了孙先生。据介绍,孙先生和李女士是2012 年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相处了一年后决定订婚,可就在订婚前一天,一通电话引起了李女士的不满。
“ 订婚前一天下午,她给我打电话,由于我没有接到,她就给我妈打了过去,但我妈年纪大了也不太会用手机,所以放下电话后一直没挂断。”孙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家里正好有亲戚,由于母亲的疏忽,所以母亲和亲戚的许多关于准儿媳妇的谈话内容都被她听了去,可能有些话她听了心里很不高兴,第二天订婚的时候就闹出了许多不愉快。”
起初,孙先生并未将此事放在心上,但订婚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李女士却再也没和孙先生见过面,两人虽有几次电话联系,大多是闹得不欢而散。2013年年底,孙先生将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退还其订婚时收下的31800元彩礼,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女士退还其所收的彩礼31800元,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 判决已经生效了,她就应该把钱还给我。”孙先生说,后来他曾多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李女士每次都说自己人在外地,并且李女士的银行卡里也早已空空如也。
随后记者拨打孙先生提供的李女士电话,得知是记者后,对方声称自己不是李女士并挂断了电话。
不退彩礼不仅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将获刑
“该起彩礼纠纷,本质问题有两个:彩礼返还和拒执犯罪。”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的孔祥凯律师分析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该符合以下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李女士拒不退还彩礼,其实就是大家常说的拒执犯罪问题。拒执犯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报记者 朱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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