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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过世探孙遇阻 老人隔代探望获支持,儿子过世探孙遇阻 老人隔代探望获支持

老年生活报 2016-09-14 00:00 大字

案情

两年前,老赵夫妇的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孙子一直与儿媳妇苏某生活,老赵夫妇时常去看望孙子。今年2月,苏某再婚后,老赵夫妇去看望孙子总是被苏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老赵夫妇将苏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对孙子的探望权。

庭审中,苏某表示,老赵三天两头去探望,对孙子十分溺爱,已影响到苏某新家的和睦及对孩子的教育,她劝说老赵“别来得太勤”,可老赵认为爷爷看孙子天经地义。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赵夫妇每月可以探望孙子一次。

点评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但婚姻法规定探望权享有的主体为子女的父母,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

没有规定,并不意味着没有隔代探望权。老赵夫妇晚年丧子,身心受到极大打击,又将对儿子的思念寄托在孙子身上,是情理之所在。如果不允许他们对随母生活的孙子适时探望,对他们来说无疑是极大的心理伤害,也无法体现我国的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因此,依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儿子去世的情形下,应当赋予爷爷奶奶对随母生活的孙子的隔代探望权。但应考虑苏某抚养孩子的实际情况,适时探望。在老赵夫妇行使探望权期间,如果有对孙子成长不利的行为,可适时中止探望,以保护孙子的身心健康。

王青华,山东睿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维情婚姻咨询中心主任,对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操作技巧;其律师团队专业代理民商事和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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