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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财经新报 2016-09-12 00:00 大字

为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山东省积极改进建设领域支付管理,探索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开设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根据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山东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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