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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缺乏监管,游走在灰色地带

半岛都市报 2016-09-04 00:00 大字

■分析

缺乏监管,游走在灰色地带

不少校园借贷业务对逾期偿还欠款规定有违约金内容,“名校贷”会收取逾期未还金额的0.5%/天作为违约金,“趣分期”则要收取贷款金额的1%/天,而一些小贷公司则会收取贷款金额7%至8%作为违约金,在“利滚利”的计算方式下,大学生并不多的贷款本金“滚”成“天价”也不稀奇了。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大学生进行校园贷款的方式一共有两种,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二是P2P网络贷款平台,往往以门槛低、利息低为噱头,但年利率实际都超过20%。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超过80家的P2P平台参与到大学生消费贷业务,消费分期平台近三成资金来自P2P,专门针对大学生的网上校园借贷平台数量则更多。

2015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调查了全国252所高校的近5万名大学生,发布了《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查报告》。

其中显示,8.77%的大学生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小额信用贷款占比5.33%、网络贷款占比3.44%。

2009年6月,银监会明令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大学生信用卡业务被叫停影响了一些有消费欲望却不具消费能力的大学生,各种校园借贷随即迎风而上。据不完全统计,有53%的大学生网贷的钱用来购买电脑、手机、化妆品等消费品。

记者在相关网贷平台看到,不少校园借贷业务对逾期偿还欠款规定有违约金内容,这部分钱不容小觑。“名校贷”会收取逾期未还金额的0.5%/天作为违约金,“趣分期”则要收取贷款金额的1%/天,而一些小贷公司则会收取贷款金额7%至8%作为违约金,在“利滚利”的计算方式下,大学生并不多的贷款本金“滚”成“天价”也不稀奇了。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由于目前大学生已经成为消费主力,校园借贷成为过度消费的帮凶;另一方面,由于对网络借贷行业甚至互联网金融一直未进行专门立法,校园借贷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目前在法律上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由于缺乏监管,校园放贷机构更多注重学生有无家人等第三方进行担保,而不是学生贷款后如何消费,甚至出现非法方式讨要钱款的现象。

■监管

多方共同监管杜绝风险

青岛市委党校教授刘文俭认为,大学生应该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学习,应该利用在学校的时间学习知识、学习创业和社会规律等,也应该明确用劳动去换取回报。

今年4月,教育部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加大学生资助信贷体系建设力度,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该通知明确,地方金融办(局)要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活动、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的行为进行密切跟踪;高校要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置。

“利息太高的民间借贷是法律不允许的,因此不少校园借贷往往通过手续费、服务费等名义规避高利息的法律责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民说。

青岛市委党校教授刘文俭认为,校园借贷应该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采取正规合法合规的程序健康发展,对于帮助大学生群体完成学业、拓宽求学渠道起到积极作用。

“大学生应该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学习,应该利用在学校的时间学习知识、学习创业和社会规律等,也应该明确用劳动去换取回报。”刘文俭表示,他非常不支持大学生在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去贷款,如果是助学贷款也应该去正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要选择不正规的一些金融公司和平台,从而让自己陷入“高利贷”的陷阱。

同时,刘文俭表示,学校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和教育,金融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这是一个需要教育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高校、家长、学生个人以及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事情。”刘文俭说。

■他山之石

深圳首推校园贷自律规定

只能用于助学或创业

2016年8月30日,深圳市下发有关规范校园贷的文件,对开展校园贷业务的企业(含电商平台和各类经济组织)提出了九项规定,这也是全国首个“校园贷”地方性规范自律文件。其中明确,除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业务外,各企业不得向借款学生提供其他用途的贷款。

文件中明确借贷平台须告知实际借款成本,目前,不少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和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零首付”、“免息”、“分分钟到账”等网贷宣传语在大学校园里随处可见,加上借款门槛极低,不少学生都因此陷入了“高利贷”陷阱。

《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明确指出,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借款学生相关借贷费用,提示借贷风险,严禁违规宣传,可以避免学生被片面宣传诱导,正面意识到借贷的成本与风险。关于借款费用方面,很多借款企业喜欢打出“低利率”甚至“零利率”口号,但在低门槛进入借款流程后,想要顺利偿还校园贷借款,往往要在本息之外再扒掉几层皮。比如,借款时就已产生的中介费、手续费、代理费、部分平台扣留的押金、逾期后高昂的罚息和管理费,名目繁多。

而且,从一开始即被扣除的各项资费虽然从不曾到过学生手中,学生依旧需要为这些并没有借到的钱支付利息。针对这一现象,此次规定明确规定“必须控制借款成本”,要求借款企业告知借款学生实际借款成本,不得以服务费、手续费、催收费等各种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缴纳保证金、业务提成等形式克扣借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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