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处罚决定书》催告通知书 潍国土资责履字〔2016〕47号 于峰
《行 政处罚决定书》催告通知书
潍国土资责履字〔2016〕47号
于峰兮:
你单位违法占地一案,潍国土资行罚字(2015)3286号于2016年3月 16日在山东法制报公告,你单位未履行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现期限已满。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中第二项内容: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624平方米;第三项内容:按每平方米 25元处以罚款,计21675元人民币。十日内将罚款缴纳到所指定银行,并将罚没款收据交回到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否则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切后果自负。
指定银行:坊子邮政储蓄银行
地址:坊子新区凤凰大街区政府对面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执法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536-7603131
地址:坊子区凤凰大街71号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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