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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被打”须彻查真凶

半岛都市报 2016-08-12 00:00 大字

记者的使命是报道事实真相,进行舆论监督;警方的职责是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捍卫法律。而假如真的出现“警察打记者”,执法犯法,那么社会公义的底线何存?

8月11日上午,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在官微称,10日晚,该栏目记者钱云飞在德州一企业火灾现场采访时遭公安殴打,三根肋骨骨折。德州市公安回应称,已刑事立案,初步查明打人者并非民警,而是涉事企业员工。(8月11日《新京报》)

“不管是谁,打断三根肋骨,多大仇啊!”在被打记者钱云飞所在栏目的同事眼中,36岁的他10多年来一直从事突发新闻、监督报道。他热情、敏感、乐于助人,被亲切地称为“钱大妈”,他收到的感谢锦旗是栏目记者中最多的。而在这次采访中,他却被人下狠手,受伤后还被弃于火灾现场。

采访权是法律赋予记者的权利,记者拥有通过一切合法手段采集新闻材料,而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相关人员先抢摄像机、手机,又拳打脚踢致记者受伤,不仅侵犯了采访权和财产权,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涉嫌触犯刑律。

不得不问:究竟是谁如此猖狂、如此视法律为无物?打人者被指是德州警察,而德州警方在刑事立案后,对警察打人的说法予以否认,并称已将公司涉案人员传唤做进一步调查,被抢走的摄像机也找回来了。那么问题就来了,钱云飞在病床上亮出的涉事警察的警号是怎么回事?打人的“公司员工”又是如何穿上“警服”的?对此,德州警方必须给出明确说法,像事先所承诺的那样,“无论案件涉及到谁,绝不姑息迁就,将严格依法、依纪、公正处理相关涉案人员”。

此事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一查到底,揪出真凶,这严重关涉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记者的工作是报道事实,进行舆论监督;警方的本职则是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捍卫法律。而假如真的出现“警察打记者”,执法犯法,那么社会公义的底线何存?

既然此案已涉嫌违法犯罪,且警察被指为打人一方,那么理应由检察机关等第三方介入调查,进而明确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无过错。权威部门的详实调查,才能真正还被打记者以公道,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假如当地警察确实并未打人,也会因此而获得清白,免为舆论所误伤。

网络红人当道,作为“无冕之王”的记者或许显得黯淡。但请不要忘记,仍然是记者奔走在事件发生的第一现场,采集信息,探寻真相,捍卫公众知情权。假如权力横行无忌,资本目空一切,真相和知情权如何保证?谁打了人,谁犯了法,谁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检验着法治的成色。

□本报评论员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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