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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停办生育保险咋报销?

烟台晚报 2016-08-18 21:40 大字

咨询:我孩子的预产期是10月,现在市里停止办理准生证了,请问生育保险和津贴如何报销?

答复: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一胎不再办理准生证。女职工在生育后可以持婴儿出生证明到所在街道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本”。参保职工可持“一孩生育登记本”代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咨询:我的养老保险从年初到现在公司都是按照现在烟台市的最低标准执行,按照公司规定,我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高于最低缴费标准的。如公司缴费基数是4000元,我现在缴费基数为2383元。请问,每个月的差额现在是否可以补缴?

答复:职工当年的缴费基数应以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应发工资额为准。如果单位没有如实上报缴费基数,可以拨打电话6632130投诉。

咨询:已申请从现单位离职,但确认人事手续时发现我的养老保险手册丢了,请问这会影响我自己缴纳社保吗?会影响下一个工作单位的社保缴纳吗?如果有影响,我该如何补办?答复:保险手册丢失后,请持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证手续。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632171。咨询:我是威海户口,在烟台工作并定居,缴纳五金不够15年怎么办?请问,我目前已缴了6年,到了55岁时能不能一次性补缴五金办理退休?

答复:根据人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附件第四条规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632173。

咨询:就业时间短,缴纳生育保险时间不足一年生育的女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应待遇,请问烟台市有这个规定吗?另外,上述情况下,企业已经尽到缴纳生育保险的责任,但在员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还需要为休产假的员工发工资吗?

答复: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且女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为该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应按原渠道解决女职工的生育待遇。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613989。YMG记者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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