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王珉、曹艳敏: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我行对王珉享有的债权本金845478.43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3)市商初字第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2016年7月18日,我行将上述调解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李强,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李强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16年9月14日
新闻推荐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1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第19法庭以现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1车号为鲁YE4333号三菱牌轿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