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月14日,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一、莱城区羊里镇东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桂明挪用征地补偿款进行个人营利问题。2012年2月至6月,杨桂明在担任羊里镇东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拨付给东留村的征地补偿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经莱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杨桂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钢城区辛庄镇芦城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李振松违规为其父母申报低保户问题。2011年12月,李振松在明知其父亲李冠武、母亲苗增梅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其父母申报低保户,并领取低保金。经辛庄镇党委会研究,给予李振松党内警告处分。
三、高新区鹏泉街道侯盘龙村原党支部书记闫家琴、党支部委员侯庆彬、原村委委员兼文书侯训亮违反财经纪律、给村集体造成重大损失问题。2011年,闫家琴、侯庆彬、侯训亮在任职期间,将本村户口转入活动经费实行账外管理。2013年10月,闫家琴、侯庆彬未经侯盘龙村村民会议审议,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行车,给村集体造成重大损失。2013年3月,侯训亮以“侯训堂”名义领取上级拨付青苗补偿款。经鹏泉街道党委会研究,分别给予闫家琴、侯庆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侯训亮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查处。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到基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套取私分等问题,要快查严处;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形成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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