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医院受审故意伤害获刑一年
近日,济阳法院刑庭处理了一起精神病人故意伤害案。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去年6月,在垛石镇的垛石桥十字路口,两方因摊位占有发生纠纷,王某拳打脚踢张某致其受伤,又持撬棍将随后赶来欲报警的栗某打伤。经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王某系分裂情感性精神病,作案时为躁狂型,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害人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
近日,法院在回河卫生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王某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与其指定辩护人也出庭为其辩护,王某则在其主治医师看护下参加了庭审。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依法作出了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另外,经多次调解,最终由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1万余元。(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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