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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海汇集团有限公司对山东盛火食品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5-05-31 00:00 大字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海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山东盛火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截止2015年5月31日,债权本息合计48,498,164.81 元,其中本金 18,074,050.22 元,利息 30,424,114.59元)、日照宝丰煤炭有限公司的债权(截止2015年5月 31日,债权本息合计14,663,340.41元,其中本金 12,988,533.15元,利息 1,674,807.26元)转让给海汇集团有限公司,上述2 户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海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特此公告与上述2户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监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监管人或者其承继人立即向海汇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海汇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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