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需要专业化办案机构
从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至今,每年我在全国人代会上的提案和建议,都围绕生态环保、国有林场改革等相关主题。在人大代表履职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提案建议不仅要来源于基层,把群众的心声传递出去,更要善于总结基层的实践探索,在改革创新中破解发展难题。
林场的发展离不开司法保护
从1986年调入原山林场至今,我已从事了整整三十年的林场工作。原山林场从一个“百把镐头百张锨,一辆马车屋漏天”的“讨饭林场”,发展成涵盖林业、副业、旅游业、房地产开发等多产业、拥有28 家子公司的国有企业集团。
然而企业做得再大,我们的身份终究是护林人。由于林场地块分散,六个营林区与周边67个村的土地搭界,周边村民失火放火、非法侵占林地现象时有发生,给林场的发展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仅刚刚上任的1997 年,林场范围内就发生大小火情二三十次。
在林场职工多年来森林防火实战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形成“防火就是防人”的理念:一方面,我国北方的林场火警,基本上是农民上山烧荒、市民祭祀烧纸、游客用火野炊、随意乱丢烟头等引起的。因此防火,就是防用火的人;另一方面,林场的火警演变成火灾,是因为监管人员的疏忽、监管手段的落后、监管岗位的缺位。因此防火,也是防防火的人。
然而如何“防人”,除了依靠林场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司法机关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特别是 2015年4月16 日,发生在博山区岭西村的一场山火,仅仅一个小时就连带烧毁了原山林场禹王山景区 200 亩优质侧柏林。巨大的生态损失、护林防火人员的监管缺失,让我在痛恨惋惜之余开始思考借助司法机关实现护林防火的升级转型。
倡议设立专业化生态检察机构
2015年5月,在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召开的规范司法行为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我针对环保领域的违法行为摸排线索难度大、搜集证据困难等特点,建议检察机关设立专门从事生态检察工作的机构。没想到,我的建议经过博山区检察院党组充分酝酿和考察后,很快开花结果、落地生根。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2015年8 月,当地编制部门批复设立生态环境检察室,同年12 月检察室获得山东省院批准备案,成为该省第一家生态环境检察室,也是“最年轻”的一个派驻检察室。
说起来,设立生态环境检察室也有我的一份功劳。然而促使我在全国人代会上倡议设立生态功能检察室,还要归功于博山区生态环境检察室的工作成效。
生态环境检察室成立后很明显的变化就是:检察室定期在景区门口、 乡村集市等地开展护林防火案例宣传,增强外来游客和本地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通过检察室的警示教育、告诫约谈,周边村集体侵占国有林地、林木的现象也基本绝迹;探索实行生态修复补偿办案机制,督促失火毁林案、偷排有毒废液案当事人补栽树木和复垦土壤,监督区桔梗加工协会对污染水体进行整治。特别是检察室针对2015年原山林场禹王山景区大火,从中一举查办了开发区林业站站长吴某某滥用职权、护林员房某某玩忽职守案,给林业和环保系统人员敲响了警钟。
第一次收到高检院的答复
生态检察室取得的实实在在成效,使我萌发了总结推广这一专业化工作机构的念头。在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我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各基层检察院设立生态功能检察室的建议》。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转交高检院办理后,高检院先后三次派员和我联系,了解博山区生态环境检察室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并批转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适时出台具体制度。
高检院在对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将在本次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过程中,对包括生态功能检察室在内的派驻检察室设置等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同时,进一步密切关注全国范围内派驻检察室建设情况,加强宏观政策指导,适时出台规范性文件,促进派驻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增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能力,努力推动基层检察工作的新发展。
这是我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履职以来第一次收到高检院的答复。答复中没有“感谢关心”、“正在研究”的程序性语言,采取的措施也非常及时、到位,这是对代表建议高度重视的最好例证。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虚心求教的态度让人尊敬,也坚定了我继续依靠检察院保护林业生态的信心。我会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检察工作,积极为检察工作建言献策。
(本报通讯员李欣整理)
新闻推荐
华山论剑金秋十月,清风送爽。北国高粱红,江南粱米香,人生也到了收获的季节。 &
□华山论剑金秋十月,清风送爽。北国高粱红,江南粱米香,人生也到了收获的季节。经过各方近一年的努力,省法院法官杨福迅的新书《不屈的红高粱》终于和大家见面了。该书由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