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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很简单,责任却很大”

大众日报 2014-12-12 02:39 大字

□本报记者郭继伟宋学宝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等10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以下简称《十项规定》),明确了30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确实应由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的工作事项,同时明确了社区居委会公章的使用范围,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超出公章使用范围的各类证明。《十项规定》引起了潍坊市潍城区部分社区“当家人”的热议。

“最近听很多人都在讲要给社区减负的事儿,但我还没见到正式文件。过去,很多居民到社区居委会来找我们盖章,有些是超出我们职责范围的,如果我们不给盖,居民会很不理解。其实盖个章很简单,但牵涉的责任却很重大。如果出了什么问题,我们负不起这个责。”潍城区西关街道高家东社区党总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刘秋霞对记者说。

《十项规定》中规定社区居委会的公章主要用于社区居民自治活动,为居民提供能如实掌握的居住、政审、申请救助、抚恤、高龄津贴、残疾保障、职工和居民社保、计划生育婚育情况、就业扶持、子女助学金、学杂费减免、青少年课外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的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超出公章使用范围的各类证明,社区居委会公章不能使用于任何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

刘秋霞介绍,社区一般有4个公章,分别是社区党组织公章、社区居委会公章、社区监督委员会公章、社区调解委员会公章,其中使用最为频繁的是社区党组织公章和社区居委会公章。

“以前,社区公章使用范围不明确,很多我们认为不合理的不属于社区公章使用范围的也要我们来盖,每个星期都会碰到这种情况,一年下来,我认为超出职责范围的章能盖五六十个。”刘秋霞说。

“感觉啥事儿都得找社区,譬如财产公证事宜,公证处收费后就应该去调查、公证,而不是让居委会来出示证明。遗产继承权的放弃声明也需要居委会盖章,我感到很不好理解。有很多盖公章的证明,我们感觉多此一举,所以就留存一份复印件,或是让居民写一份详细的证明用途。一年下来,我们社区得盖300多个公章。”潍城区城关街道增福堂社区党总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张迎春告诉记者。

增福堂社区居民高玉章告诉记者:“以前有什么事情都是找单位盖章,现在基本上有事儿就到社区跑,但到底啥时候该找啥时候不该找,自己也搞不清楚。”

比较突出的是财产公证、民房改商业用房办理营业执照等,这些都要居委会给盖章。但居委会只是一个自治组织,并没有这些职能。“居民觉得既然相关部门说了必须居委会盖章,那我们就必须给盖,办不成事他们就不算完,还经常有人投诉我们说不好办事、服务态度差。”张迎春说。

刘秋霞坦言,以前居委会的工作比较单纯,主要是计划生育、卫生、治安等方面,而现在的管理范围很广,而且管理对象也增加了很多,高家东社区现辖居民有15000多人,工作量很大。“很多居民来社区盖章,你不给盖他们绝不跟你罢休。社区工作责任及公章使用范围明确后,我们的工作能更好地开展,居民再要求我们盖一些不合理的公章,我们也有拒绝的依据了,也不用经常提心吊胆的了。”刘秋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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