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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开始实施 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享扶持 ●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毕业生创业优惠

淄博晚报 2014-10-28 20:12 大字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王帅帅)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创业的成功例子不少,昨日,周村的史先生打来电话咨询关于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有何最新扶持政策,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山东省发布的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对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

史先生是学室内设计专业,毕业后想完成做培训机构的创业梦想,“虽然现在都在倡导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真要是做起来才发现,困难很多,没那么容易。”他在创业中遇到的瓶颈,例如场地、资金、经营模式等,也都是目前很多初创业大学毕业生的困难,目前,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毕业生创业,记者专门对此进行了采访。

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昨日,记者采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于山东省从今年开始实施的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做出详细解读:2014年至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毕业生,下同)创业引领计划,每年引领不少于1万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参与率不低于5%。对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创业企业,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多渠道提供资金扶持

切实落实好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政府财政不予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整合省级各类用于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基金,充分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积极作用,结合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力度,提升使用效益。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引领大学生创业,优先扶持在推动转型升级和促进就业方面作用突出的创业平台及科技型、领军型创业者。继续对大学生创业工作成效显著的市、省直管县按规定给予以奖代补。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以设立天使投资和创投基金等多种形式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各高校要积极建立创业学院,实现创业教育专业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创业课程学时和学分规定,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在校大学生普及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多形式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培养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

推进创业培训实训

各地要优化整合创业培训实训资源,积极组建创业大学,系统实施创业培训实训计划,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实训。要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加强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创新培训实训方式,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践模拟。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导师团,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创业规划、创业技巧和创业信心等实行“一对一”指导,鼓励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弘扬创业精神,分享创业经验,凝聚创业力量,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

强化创业实践孵化

各市、各高校应围绕产业和学科优势,合理布局,加大创业平台建设力度。统筹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以及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或经营场所。2017年前,每市要建设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各县(市、区)和高校均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每年开展评估认定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工作,并对已经通过评估认定的实施绩效评价、动态管理,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按鲁政办发〔2013〕25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补,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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