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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志、潘仁红:    您夫妇于2014年9月10日 从 我 处 借 款 人 民 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圆)

山东法制报 2014-09-10 00:00 大字

傅贞志、潘仁红:

您夫妇于2014年9月10日 从 我 处 借 款 人 民 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圆),截至今日已过还款期限近两年,一直未偿还该借款。期间,我多次尝试联系你们,未果。2016年9月9日,我又通过律师向你们的住处邮寄了《 还款通知书》,被退回。因您夫妇下落不明,特通过山东法制报刊发催款公告,通知您夫妇俩尽快偿还借款及逾期还款利息。

催款人:朱彩虹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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