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水土保护有了红线
《条例》第12条提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依法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生产建设的区域”,为水土保持保护划定了红线。
本报讯(记者 刘文)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全国水土保持法规建设中率先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并对市场准入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方式,这对于完善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制度、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明确了与《水土保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其他刚性约束相衔接的制度安排,这样能确保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条例》第12条创设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依法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生产建设的区域”,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条例》时表示,这是从水土保持规划角度,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静态”刚性约束。与此同时,《条例》率先在全国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建设中创设了市场准入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方式,针对多年来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和技术评估等中介机构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扰乱市场秩序不良行为,《条例》界定了市场准入行为违法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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