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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力争明年实现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适时征收

济南日报 2014-05-06 04:57 大字

作者:范俐鑫

本报记者 范俐鑫

昨天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耿庆海解读山东省《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到2015年,全省70%的建制镇驻地将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小清河流域8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污水收集管网逐步完善;所有农村新型社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山东省全部村镇将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基本实现“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体系。

每个乡镇要建设一个以上垃圾中转站

靠近城市周边的村镇,可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靠近工业园区的村镇,可将污水纳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以工业污水处理带动周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提倡相邻乡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

每个乡镇要建设一个以上垃圾中转站(场),每个村庄因地制宜建设若干垃圾收集点。距县(市、区)现有垃圾处理场超过20公里的乡镇,可依据规划合理选址建设新的垃圾处理场。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方以及地处非环境敏感区的建制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鼓励采用自然、生态的污水处理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配套建设方面,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收运设施要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营。

收费标准授权各县(市、区)政府制定

山东省将适时征收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各地将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建有污水处理厂的乡镇范围内,对向污水处理厂管网排放污水的用水户,适时征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授权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将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调整不到位的,政府财政要给予补贴。”耿庆海介绍,山东省将加大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征收,不得擅自减免,切实提高收缴率。同时,鼓励农村(社区)集体收入补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采用“一事一议”政策解决部分资金问题。

用地、用电、税收三方面享受优惠

为完善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山东省将在用地、用电、税收三个方面给出优惠政策。各地优先保障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按照大工业电价执行。支持电厂焚烧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对发电企业按污泥处理量适当给予电价补贴。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在税收方面,按规定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免征增值税。

建农村保洁队伍优先聘用低保户

如何破解“垃圾围村”现状?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将加强保洁队伍建设,优先从低收入农户和低保户中,聘用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耿庆海介绍,根据实际采用全托管、半托管或自我管理的模式,山东省将组建稳定的农村保洁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由环卫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按服务人口的2-3‰的标准配备保洁员,优先从低收入农户和低保户中,聘用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垃圾收运车辆、转运站要有专人管理。同时加强对保洁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备保洁作业工具和劳保用品。

山东省还将开展存量垃圾治理,组织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农村存量垃圾集中整治活动,彻底清除卫生死角。除山区、海岛等交通不便区域外,达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作业要求。鼓励使用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原则上按10-15户配备1个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逐步取缔露天垃圾池、垃圾房等非密闭式垃圾收集设施。

相关新闻

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实行一月一通报

山东省将开展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工程建设进展缓慢、运行不正常的进行重点督察,必要时进行工作约谈和通报批评,对不能完成任务、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屡查屡改屡犯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90个县市区实现城乡垃圾处理

一体化

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90个县市区实现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其中包括

章丘、莱山、昌邑等。

占建制镇总数50%

处理能力

339万吨/日535个建有

污水处理设施全省1086个建制镇占社区总数的58%

3346个建有

污水处理设施全省5790个农村新型社区

处理能力

98万吨/日823个乡镇建有垃圾转运设施,占乡镇总数的70%;6.5万个行政村中,有5万个建有垃圾收集点,占村庄总数的77%。

全省所有新建村镇污水设施均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南水北调、小清河等流域生态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村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14.3亿元

用于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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