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 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本报2月12日讯(记者 费凡 通讯员 赵杰)日前,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出《关于命名表彰2013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市药监局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市药监局坚持两手抓,把精神文明建设与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同部署、同考核,以“市县两级同创、齐树文明形象”为目标,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文明行业创建”,争创文明示范窗口、文明示范岗、文明科室,争当“文明标兵”等文明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全市“四品一械”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树立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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