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美好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与徐兆伟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我单位职工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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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徐兆伟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我单位职工徐兆伟同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于年9 月参加工作,工作岗位为食品加工盐渍,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开始日期为年1月1日。
现因本人无故旷工多日未上班,严重违犯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附工会批复。
特此决定。
山东美好食品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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