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 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本报12月31日讯(通讯员李柱实)日前,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3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3]15号),市物价局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局连续第四年获此殊荣。
2013年,市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文明创建活动有关要求,结合物价工作实际,以打造“阳光物价、民生至上”服务品牌为目标,深入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文明创建工作融入稳物价、促发展、惠民生等各个环节,有力地促进了价格职能的有效发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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