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渤海海域划定海洋生态红线 23个禁止开发区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实施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将重要的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实施重点管控。
此次划定的红线区范围为山东省管辖的全部渤海海域,西起鲁冀交界处的漳卫新河河口,东至山东半岛北岸蓬莱角东沙河口,为保证生态系统完整性,扩大到长山列岛以东部分海域,涉及海域总面积16313.90平方公里。划定红线区73个(禁止开发区23个,限制开发区50个),红线区总面积6534.42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13—2020年。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包括,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到2020年,红线区陆源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减少10%-15%,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
山东省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开始试运行,沿海7市36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专网连接,初步实现了用海项目海域许可、动态监管、项目后期评估等业务的信息化、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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