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两人获评“德州市见义勇为模范”,我县两人获评“德州市见义勇为模范”
□记者李照明特邀记者薛春雷报道
本报讯11月28日,全市见义勇为模范表彰大会召开,54名同志被授予“德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我县徽王庄镇乔家村党支部书记乔文安、糜镇王举村党支部书记王景良榜上有名,并各获5000元现金奖励。
2013年7月5日17时许,乔文安正在给田地施肥,不远处的泵站旁河边上,6岁男孩王金辉在玩耍时滑进了河里,他的同伴在岸上喊救命。乔文安听到喊救后,来不及多想,扔下化肥袋子就跑到河边,纵身跳入河中,向孩子游去,不到三分钟就把孩子拖上了岸,挽救了落水者的生命。
2013年8月18日9时许,61岁的糜镇村民段花玲骑电动三轮车带小孙女回家,不慎两人落入门前不远处的鱼塘中。当时,王景良正在池塘边喂鱼,听到呼救,二话不说急忙跳进池塘救人。第一个浮出水面的是段花玲,离岸边8米左右,王景良游到那里一把抓住她的胳膊,把她拽到岸边。施救过程中自己喝了很多池水,因为年龄已大,王景良感到非常疲劳,看到孩子也浮出水面,王景良来不及多想再一次跳进池塘,抓住孩子的衣服拖到岸边,因为孩子已经昏迷,他用尽全力把孩子举起,在一个过路人帮助下,把孩子从池塘拉了上来。
见义勇为工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安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 2012年12月1日,《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施行。《条例》的出台,对表彰见义勇为人员、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山东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为在全市形成学习见义勇为、宣传见义勇为、尊敬见义勇为、关心见义勇为、支持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德州市综治委于2011年设立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在全市有突出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市综治委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德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刘涛表示,新形势下大力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加快发展见义勇为事业是建设富强、品位、幸福陵县的现实需要,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和及时发现机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县综治办将通过以下五种途径发现、推荐、表彰奖励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一是个人申请,行为人或亲属向见义勇为确认机构申请;二是单位报送,有关部门或单位报送的见义勇为申报材料;三是媒体报道,从新闻媒体中发现的见义勇为线索;四是群众举荐,有关单位和群众直接向县综治办(电话:8327629)举荐见义勇为线索;五是从人民群众关注交流的社会热点问题中获取的见义勇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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