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九十年代老墙要塌要拆要留听谁的?
利民公寓北侧的老墙,面临坍塌危险。 记者姜萌 摄□本报记者 姜萌
济青路利民公寓北侧有一面砖砌的老墙,建于九十年代。老墙两侧的居民分属两个不同小区。由于年久失修,老墙“摇摇欲坠”。墙北侧的居民希望拆掉老墙,而南侧利民公寓的居民却认为若拆墙则会侵占公寓“领地”,因此反对。专业律师称,应先到相关部门落实墙体的主管部门,再对墙体进行加固或实施拆除。
上世纪九十年代老墙不拆,或有坍塌危险
近日,家住济青路的市民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居住的房子与利民公寓之间隔着一堵墙。“我们家是1996年明水街道出售地皮的时候建起来的,那个时候这面墙就存在了。”李女士称,上世纪九十年代她与其他3户居民在这片地基上盖房子时,利民公寓还未建成。大约十年前,利民公寓建成时在老墙南侧一米建成车库,车库墙略高于老墙。
去年11月,李女士和邻居申请供暖,热电公司打通老墙,从利民公寓的供暖管道上牵线为李女士等住户供暖,“墙本身就老了,不结实,这一打洞更危险了,墙随时都会塌了。”李女士称,前两天章丘下大雨,让她和邻居很担心,她提议将墙拆除,以免坍塌后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我们想拆,但利民公寓的业主不愿意。但要是墙真塌了,造成的损失谁来负责?”
利民公寓业主称:墙内部分有产权不同意拆
5日,记者来到利民公寓,看到位于北侧的这面老墙。由于与车库的距离较近,墙体之前还摆放了不少杂物,需侧身才能进入。墙体全部由砖块砌成。由于垒砌时间较长,砖块凹凸不平且有些砖块上长满了青苔。墙体有几处接了暖气管道,周围的砖块明显为新砌。“这是我带人去砌上的。”负责利民公寓的中冠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称,为接暖气管道凿通了墙体,却导致公寓内几户居民家中失窃。“这个墙不能拆,墙到车库这一米的距离属于我们公寓的地界,拆掉了墙后面的住户倒方便了,穿过公寓就能回家了,可我们公寓居民的安全谁负责?”
随后,物业管理人员拨通了利民公寓开发商的电话,工作人员称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只通过物业告知记者,墙体非公寓所有,开发商没有拆除的权利,但也不会同意李女士等住户将墙体拆除的要求。至于墙体坍塌后的责任归属问题,该工作人员则拒绝回答。
相关律师解答,拆墙需先找责任人
对此,山东洞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庆称,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如果该墙体确属危墙,影响周围住户安全的话,周围住户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起诉墙体现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消除危险。消除危险的方式可以是加固也可以是拆除。现在的关键就是谁是墙体目前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墙体本身不好确定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查找墙体占有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因为这两者一般为同一主体。“李女士或利民公寓的相关负责人可以到国土资源局去落实,以此确定墙体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找到适合的责任主体,再行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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