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设5个职务等级 中小学将评聘“正高级”教师
>>按岗评聘,
实现职务聘任
和岗位聘用相统一
新制定的评价标准将着力解决职称评审过于强调论文、成果等问题,把教师教学能力和师德素养作为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及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新的职称评审办法,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倡导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将更加关注育人,注重教学,鼓励教研,综合评价。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
此次改革将实现按岗评聘。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评聘。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突出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范围划定
据了解,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学和小学分设,中学教师职称最高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为中级。截至去年底,全市中小学教师具有高级和中级职称的教师比例稳定在 10%和43%左右,初步形成了以中级职称为主的年轻化教师队伍。
针对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滨州市出台了《滨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将在以下范围内进行: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同时,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滨州市将改革原中小学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改革重点包括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四项内容。
□本报记者 崔畅 通讯员 姜金辉 赵娜
>>统一后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实施方案指出,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中小学统一设5个职务等级,3月份进行岗位聘用
在职称等级上,将把原来中学和小学两个相互独立的职称系列,合并为统一的职称系列,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设置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共5个职务等级。
实施方案要求,新的职称系列与原职务系列有直接对应关系,现有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改革前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聘任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根据安排,今年1月份起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人员过渡。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2月份开始竞争推荐。2月至3月组织评审。对已通过竞争推荐但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职称评审。3月份将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对通过职称评审的,组织按岗聘用,兑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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