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令他常回家看看,法官判令他常回家看看
[摘要]八旬老太告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连面都见不着——
83岁的李老太原本每周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起居,可自从去年开始,大儿子不仅不再尽赡养义务,就连老太太的面都不见。李老太一气之下把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按月支付赡养费,而且提出给予关心照顾,以及心灵上的安慰。昨天,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老人的大儿子须一次性支付上一年度的赡养费用,并要按时探望老人。
老母亲告儿子不回家
莱西望城街道的李老太膝下有7个子女,可按照老人的习惯,她希望由两个儿子来照顾她的生活,而且把自己依据国家土地政策所分得的人口地给了两个儿子平均耕种。然而,去年7月份,大儿子突然和老人翻了脸,一连几个月把老人“甩”给弟弟,自己坚决不肯照顾。无奈之下,李老太找到街道司法所帮忙调解,可调来调去大儿子就是不肯上门。
“他不养我,不来看我,我就告他。”李老太一纸诉状把大儿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大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口粮费、油料费和护理费,以及自己去世后的所有殡葬费用。此外,老人在诉状中提到,如今她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需要一个人专门照顾,赡养老人并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并且需要付出劳动,给予老人关心照顾,以及心灵上的安慰。
“55元补贴被弟弟领走”
老人还称,大儿子照顾时,她经常挨骂,有时还得饿肚子。对此,李老太的大儿子王先生表示,他从来没有打骂过母亲,自从父亲去世后,他一直与弟弟轮流照顾母亲。从2011年起,母亲每月可以领取55元国家养老补贴,这些钱都被弟弟给领走了,他去找弟弟理论,结果弟弟就是不肯分这笔钱,所以他才不再照顾母亲。
对母亲提出的各项养老费用,王先生回应说,母亲共有7个子女,他只能按照七分之一的比例掏钱。王先生提出,如今他自己也已经60多岁,自身也有困难,同样需要别人照顾。
应给予老人心灵慰藉
法院首先进行调解,可双方都无法接受对方提出的要求,法院只好作出判决。“老人已经80多岁高龄,体弱多病,行动不变,更加需要子女的精心赡养,子女们必须尽到赡养和关爱的义务。”法院认为,王先生作为老人的成年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综合老人和儿子家庭的实际情况,判决每年王先生向母亲支付1500元赡养费,去年由于王先生没有回家照顾老人,需要补足一年的赡养费用,从今年开始每半年结算一次。此外,王先生要为老人付出应有的关心和心灵的慰藉。
说法
“常回家看看”需要用心
“老年人需要子女关爱,‘常回家看看\’需要有心。”市民孙大爷已经76岁高龄,目前依然独自生活,但他要求每个子女每月要保证回家吃一顿饭。老人告诉记者,和他一样,大多数老年人步入晚年后都常说,最希望的就是看到儿女们工作顺利、家庭幸福,忙起来就不用回家。但其实在他们的心里,最大的心愿还是能时常听听儿女们的声音,让他们在身边陪一陪。“回家探望老人是孩子们的心意,如果要用法律去强制要求,未必有些‘难看\’了,孩子孝不孝顺还是要凭一颗心。”孙大爷说,儿女如果是被逼着回家就不好了,孩子有负担,老人心里也不会好受的。
入法容易执行难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关注,然而具体该如何实施,许多法律界人士表示“很难执行”。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的李秋航律师认为,“常回家看看”可以从法律层面上对子女孝顺父母提出一些要求,但不像赡养费那么具体,“常”的概念如何确定就是一个问题,例如有的孩子在外地工作,几个月甚至一年才回家一次,那么这个“常回家”又该如何界定。
“立法是件好事,但执行起来有些难度。”市北法院民五庭王卫青庭长表示,老人要求精神赡养往往是和赡养费同时提出的,这对“空巢老人”、“独居老人”有积极的影响,是一个好的导向。然而,父母与子女对簿公堂之后,关系很难再恢复到“常回家看看”的状态。即使法院作出了判决,孩子不照做,法院也无法强行把子女带到老人面前。
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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