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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城乡低保再提标准

潍坊晚报 2012-03-03 00:00 大字

本报讯10月11日,记者了解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新的保障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是潍坊市自建立城乡低保制度来第16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第11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通知规定,城市低保标准方面,城区由原来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20元,其他县市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00元;农村低保标准方面,城区和诸城、寿光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400元提高到3800元,其他县市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本次标准提高后,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到1.63:1,达到山东省规定的1.7:1以内的要求。潍坊市计划到2019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5:1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记者刘燕通讯员刘燕宁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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