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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改善群众医疗服务感受

滕州日报 2011-08-12 00:32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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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版

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 责任编辑:丁锋 崔广德

A7

践行廉洁行医承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加强出院病人回访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全市卫生系统“两好一满意”

优质服务示范科室

全市卫生系统“两好一满意”

医疗质量示范科室

为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根据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和枣庄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以下简称“三好一满意”活动)。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体系,打造一支德艺双馨的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形成一批彰显行业形象的卫生系统品牌体系,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一、主要目标

(一)服务好。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服务流程科学合理,服务措施便民利民,服务环境舒适安全,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医疗机构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时时处处为患者着想,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温馨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患者纠纷投诉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质量好。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各项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药品、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医德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行业不正之风;尊重患者权利,关爱患者,因病施治,严谨求实;加强医德医风和纪律法制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完善和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行业纪律。

(四)群众满意。卫生行业形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感受不断改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社会满意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2011年主要活动内容

1、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加强双休日、节假日医疗服务。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患者就诊需求,合理安排相关临床科室和辅助科室开展双休日、节假日门诊,缓解优质医疗资源供需矛盾,合理分流医疗机构日常门诊就诊压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促进医患和谐。

(2)积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转变服务模式。二级以上医院制定统一的预约诊疗工作制度、管理规范,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拓宽预约诊疗服务途径,做好服务流程之间的衔接,不断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推进社区首诊制度,实现双向转诊。

(3)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创建无烟医院、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根据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特点和需要设置便民服务设施与指示标识等,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措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4)全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到2011年底,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以上病房,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20%以上的病房;加大临床一线护士配置,逐步做到医院普通病房的床护比达到1:0.6。

(5)深入开展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完善志愿者服务组织构架和工作机制,制定规章制度和培训体系,开展以医院为平台的志愿者服务,建立志愿服务双向机制,逐步发展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走进社区,走进家庭,重点开展针对贫困人口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爱心服务、志愿服务。

(6)全面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门诊总额预付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加大按床日、按人头或按病种付费改革力度,不断扩大范围,增加病种。推进住院统筹总额预付制改革,扩大试点面。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逐步降低次均住院费用,促进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2、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7)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对出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重大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

(8)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双降、双控、双规范“三双行动”,强化麻醉药品和抗生素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继续扩大临检结果“一单通”范围,积极推动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一片通”,努力实现同级医院辅助检查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3、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9)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继续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10)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将医德医风考评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加强考核;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建立健全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1)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净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

4、深入开展行风评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2)开展惠民医疗服务。选择看得准、见效快的惠民医疗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惠民医疗服务,缓解弱势群体的看病就医问题。二级以上医院结合各自医疗资源和技术优势情况,制定优惠措施。

(13)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二级以上医院制定完善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开展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或其家属随访工作,收集出院患者医疗技术、服务态度、治疗效果、康复指导、医德医风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出院患者或其家属随访率不得低于70%。

(14)认真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注重整改。继续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社会满意。

为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自觉性,推动医德医风建设再上新台阶。近日,4000余名医疗卫生工作者郑重向单位、社会做出廉洁行医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5513324,邮箱:tzwsrs@163.com。承诺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医院的各项医德医风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

3、恪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暗示、索要和收受患者馈赠的“红包”、购物卡、代金券、宴请及各种馈赠。

4、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拒绝开单提成。

5、不在医药购销、医用设备、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维修等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收受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

6、不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等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

7、不为自己及亲友“搭车开药”或搭车检查;不私自在外开展有偿治疗活动。

8、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不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9、坚持价格和收费公开,为病人提供规范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10、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杜绝出现有损医德医风的其他行为。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甘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不断完善服务手段,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出院病人回访工作。

出院病人回访主要是对于所有办理了正式住院手续的病人出院后的回访;回访的方式采取电话、信函、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回访的主要内容包括询问病人出院后的康复情况、进行健康指导、听取病人及家属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市卫生局要求有关医疗机构必须在病人出院后两周内完成回访工作,住院病人回访率达到70%以上。回访时要认真记录回访情况,填写回访登记表,建立回访档案。对在回访过程中反映医务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对病患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整改,对好人好事进行通报表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将出院病人回访情况纳入对科室和个人奖惩的重要指标之一。

市中心人民医院血液科护理组

市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

市中心人民医院产二科护理组

市妇幼保健院妇科护理组

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四科

东郭中心卫生院精神科

级索中心卫生院中医科

荆河卫生院中医妇科

西岗中心卫生院门诊输液室

官桥镇卫生院理疗科

市中心人民医院内分泌科

市中心人民医院妇科

市中医医院心血管内科

市妇幼保健院产一科

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

东沙河镇卫生院眼科

城区卫生院接种门诊

张汪中心卫生院内科

鲍沟中心卫生院检验科

羊庄中心卫生院内科

商品房预售许可公告11021号

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滕州市金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维多利亚港湾项目(1、2号楼)做出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滕房预售证第2011-21号。该项目位于滕州市北辛东路北侧,滕平路南侧。批准预售总建筑面积8872平方米,总计52套。其中住宅面积8872平方米,共计52套。

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内容可登陆滕州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tzzzfdc.gov.cn)。

特此公告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8月12日

政策解读(二)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十一条: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备案机关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期交付商品房;迟延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催告在三个月内仍未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买受人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接收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接收。

咨询电话:5577372滕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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