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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与人口普查 同心服务科学发展——— 专访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局长王凌

莱芜日报 2010-10-27 00:08 大字

本报记者 时玉田 通讯员 亓占国

2010年11月1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简称“六普”)将正式开始普查登记。人口普查有什么重要意义?需要登记哪些信息?每个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怎样组织实施?记者带着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局长王凌。

记者:王局长,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人口普查?“六普”是怎样组织实施的?

王凌:人口普查是全面地搜集人口统计资料的一种调查方法。简单说就是一个国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调查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对全部人口逐家逐户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的调查。我国于建国后,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进行了五次全国人口普查。1986年国务院批准全国人口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今年这次人口普查是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六普”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境外人员。内容主要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入户调查分短表和长表两种,90%的人填短表,包括18项信息,每一户10分钟就能填完。还有约10%的人要填长表,包括住房、就业等40多项信息,大概需要30分钟。今年11月1日零时是“六普”调查的标准时点,这就相当于在这个时间按下快门,给全国人口拍张快照,看看这个时刻有多少人生活在中国。但这并不意味着普查员在11月1日零时入户。凡是普查对象,都要在11月1日至10日进行登记。至于每户具体在哪一天登记,将由各人口普查登记组根据各户具体情况,安排登记日期分别进行。因为“六普”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所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是准备阶段,2010年11月1日之前都属于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条例、制度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调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绘制普查地图,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第二个阶段是入户调查和复查阶段,从2010年11月1日到11月30日。其中前10天为入户调查,一家一户“一个也不能少”;后20天进行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比例为万分之一。如果被抽中了,普查员会再次拜访您家,进行一次访问,用您第二次填的数据和第一次进行比对,由此确定调查质量。第三个阶段是数据整理和发布阶段,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主要是进行普查表编码、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开发利用普查资料等。

记者:开展人口普查的目的是什么?与我们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王凌: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在于查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以便为国家制定经济、社会等各项政策提供最基本的依据。比如国家正在制定的“十二五”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进行人口普查,摸清人口现状,对于各级政府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对于老百姓来讲也非常重要。人口普查获得的人口总量和结构数据,事关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图书馆、电影院等公共设施的建造,事关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事关就业岗位的提供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等。比如根据普查,某个地区的老年人比较集中,政府就要有针对性地修建养老院;小区上小学的适龄儿童有多少,就可以据此制定招生计划;搞清楚有多少女性、多少男性,平均一年生育多少小孩,对政府制定计划生育政策也非常有参考价值;搞清一个小区有多少人,就可以为这个小区修建公路、公共汽车站等作参考。总之,人口普查利国、利民,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需要所有的被调查对象积极支持、理解、配合人口普查。

记者:人口普查对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王凌:为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合法权益,赢得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二是单个人口普查对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为了确保人口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对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我们相信所有普查对象都会积极支持、认真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所获得的信息就是用于人口普查,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任何目的。比如对超计划生育的人员,入户登记时要如实申报,普查机构和普查员要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严格保密。省、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计生、公安等部门已联合下发文件,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依法从轻处理,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确实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记者:“六普”有哪些新特点?存在哪些挑战和难题?

王凌:与前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六普”有了新的任务和特点。首先,普查对象范围扩大了。“六普”不仅像前五次一样调查境内的中国居民,还要调查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其次,与户口登记不同,“六普”采取居住地登记原则,通俗地讲就是“逢人就查”、“见人就登”。比如茶业口镇的农民到凤城街道办事处来打工并居住,他在凤城街道办事处要配合登记,同时在茶业口镇他的户口所在地,也要登记相关信息。正是由于这个特点,此次集体户口也纳入了普查范围,在建筑工地、大学宿舍等场所居住的人口也将首次纳入普查范围。第三个特点是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人口普查“按房子找人”,前五次人口普查是人工绘制住房图,这次人口普查利用国家的卫星遥感资料,在电子计算机上生成人口普查的地图和小区图。普查表采用光电录入,不仅能识别阿拉伯数字,还能识别手写的汉字。

“六普”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不少。首先是流动人口多,锁定普查对象难。随着莱芜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迁移和流动越来越多。人口流动越多,人口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就越多,普查工作的难度也就越大。其次是人户分离现象普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户拥有多套住房的现象比较多,人户分离的情况比较严重,进一步加大了人口普查的工作量。第三是群众配合程度下降。现在,人们的隐私保护意识逐渐增强,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出现了“门难进、脸难看、表难填”的现象,影响了入户调查的效率和质量。

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市民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7000余名普查员的辛勤努力,莱芜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一定能够圆满成功,向政府和公众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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