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劳动保障惠民政策真不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低工资标准等均有调整
本报讯(记者 张楚晗)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20元调整为760元。记者了解到,这次调整是山东省16年间金额最大一次上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家庭和个人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山东省工人的工资水平在全国一直居于中等水平,这次调整充分考虑了企业实际和物价增长幅度,增幅在全国算不上最高的,但也比较靠前,具体的调整幅度是根据山东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多种因素来确定的。据记者调查了解,从1994年至2010年,山东省共对最低工资进行过8次上调,而2010年5月1日的这次上调是金额最大的。
此外,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也作了相关调整。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水平,扩大医保政策受惠面,市政府经研究对《滕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滕政发[2007]49号)和《关于完善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滕政发[2008]83号)的部分政策规定作了补充调整。其中,调整了城镇参保居民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设置起付线和最高报销限额;提高了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也有相应的调整。
另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今年也有相应调整。
(附:劳动保障相关政策调整一览表)
劳动保障相关政策调整一览表
(表格制作:秦献泰 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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