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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镇:五字方针指导社会抚养费征收

禹城市报 2007-07-22 01:0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解翠)安仁镇进一步加大力度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工作中以“稳、精、准、大、活”五个字为指导,狠抓落实,效果显著。

组织机构上求“稳”。本着机构常设、人员稳定、独立办公、专职征收的原则,成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社会抚养费代征站,具体负责社会抚养费日常征收工作。

干部队伍上求“精”。从全镇干部中精挑细选了3名政治素质高、法制意识浓、思想作风正、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到社会抚养费代征站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把他们锻炼成为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队伍。

征收程序上求“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到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遵循立案调查、先告知、后决定的法定程序,确保了在引用政策、执行标准、适用条款上的准确无误。

工作力度上求“大”。坚持层层负责制,要求所有的镇、村、组干部和党员要积极做好亲属违法生育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主动到镇社会抚养费代征站缴纳社会抚养费;建立村级配合情况考评制。在日常工作中,村两委干部必须无条件协助案件的调查及征收工作,严禁村组干部自己直接上门征收,村组干部的配合程度纳入每月对该村的计划生育积分考核和年终干部考评中,实行奖优罚差。

征收方法上求“活”。针对部分违法生育的“难缠户”、“钉子户”,适时组织全站执法人员集中开展征收工作;坚持镇内征收与外出追收相结合。以在镇内入户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主,针对个别违法生育对象在生育后,举家外出躲避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代征站组织征收人员到其流入地开展异地征收,杜绝了“一走了之”现象的蔓延;坚持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通过政策宣传让违法生育对象认识到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公民从经济上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履行缴纳义务,对有缴纳能力但在法定期限内又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足额征收;坚持以人为本与足额征收相结合。在开展征收工作前,把被征收对象的家庭情况及经济信息进行认真摸排,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符合国家“五个缓征”条件的对象可以暂时少征或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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