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献司法力量 守护绿水青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侧记

日照日报 2020-06-05 01:10 大字

本报通讯员 胡科刚 杨荣国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生态环境诉讼案件,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为推动生态日照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司法引领,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高效利用

近年来,该院有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力打赢蓝天碧海净水保卫战。

工作中,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威慑潜在污染者,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

据统计,2019年日照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61件,判处罪犯118人。审结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287件,其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1件,水污染责任纠纷2件,采矿权及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12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合同纠纷142件,供用电、水、气、热合同纠纷12件,农业、林业、渔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50件。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功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履职,裁定准予执行环境类非诉执行案件271件。妥处涉太公岛土地回收行政诉讼案,支持政府收回土地19.13公顷,保护海岸线资源,擦亮了“阳光海岸、活力日照”品牌。

公益为先,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审判

近年来,日照两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和市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2019年,全市5个基层法院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日照中院审结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件,全部由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案件类型涉及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炼油、排放有毒废水、破坏基本农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多个公益诉讼领域。

今年1—5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4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创新审判执行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与此同时,日照中院首次受理并审结2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均服判息诉,自愿积极修复被污染的土壤和被破坏的基本农田,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内外联动,积极构建多元治理机制

日照两级法院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审判集中审理、集中管辖等机制改革,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立案执行等业务部门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合作的协同审判工作机制。

工作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制定了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推进实施方案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审理。民一庭组建“3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团队,专门负责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理工作,其他法院均实行了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相分离的审理模式。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指导五莲县法院依托市北经济开发区法庭设立五莲山风景区环境资源法庭,在五莲县街头石材工业园设立五莲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服务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指导岚山区法院专门在岚山区虎山钢铁工业园设立岚山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服务重点钢铁工业园区建设。

认真落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机制的意见》,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功能。加强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配合,为环境资源纠纷的解决提供多元化选择,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新闻推荐

来自故乡的表述

陈维津在繁华的都市小区有一个稚气未脱的少年白白胖胖衣着光鲜读几年级了?面对我的提问他扬...

五莲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五莲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