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矿区启动回乡工程:选调阳泉籍在外公职人员回乡工作
继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鼓励在外地工作的本籍公务员回乡工作之后,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也于近日出台了类似政策。
8月22日,阳泉市矿区政府官网发布《阳泉市矿区关于选调阳泉籍在外公职人员回乡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更好服务阳泉籍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能回乡工作,阳泉市矿区面向全社会开展“回乡工程”。
《公告》称,本次“回乡工程”由中共阳泉市矿区区委发起,回乡人员一律在矿区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此次“回乡工程”实施对象包括:阳泉籍在外地工作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阳泉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矿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直系亲属、配偶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阳泉市范围内,有志于到矿区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在履行相应程序后,阳泉市矿区区委可提供的职位安排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服从区委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应单位任职,科级干部转任职级到街道一线任职;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基本对等安排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
而具体的工作流程则是:公务员(参公人员)到区委组织部登记,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阳泉市矿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到区人社局进行登记,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区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择优选调,按相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拟选调人员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此外,提出申请的相关人员需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人才、中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应具备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进入学校、医疗机构(医院、疾控、妇幼)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事业单位为合格)等次以上且优称率达100%;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官方资料显示,矿区位于“山西东部门户”阳泉市的西南部,是阳泉市的5个建制县(区)之一,总面积87.27平方公里,总人口约29.5万人,有着连接京、津、豫、翼的枢纽地位,是沿海经济带与中西部经济区联系的必由之路,处于承东接西、双向支撑的重要位置。
此前,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分别于今年6月、7月出台了鼓励在外地工作的本县籍公务员回乡工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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