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想说爱你不容易

合肥晚报 2019-08-08 01:03 大字

“教不严,师之惰”这句名言中国人都不陌生,一直以来,国人也大体认同教学中教师采取相应的惩戒权。然而自古流传的教育方式,在近年来学生群体与教师群体屡屡爆发的矛盾中,变成了一部分人质疑的对象,围绕着尊严和职责,不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受伤的经历,一时间惩戒权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现状:惩戒权国外不稀罕

今年7月初,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将按照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下一步将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惩戒权不只是在国内愈演愈烈,国外关于教育的惩戒权同样也在开展。英国议院通过了一条法规,“允许教师在历经劝告无效的情况下,采取包括身体接触在内的必要手段,迫使不遵守纪律的学生遵守纪律。”新加坡的教育走在世界前列,而其中小学教室后面墙上,也经常悬着一把戒尺惩罚表现不好的学生。与之相似的是,美、日、韩等国在教育上也都给予了教师惩戒权。

从多年前给予教师惩戒权的呼吁,到现在教育部研究对惩戒权的实施细则,再从国外在教育上赋予教师惩戒权的成功实践,纵观整个教育发展规律,赋予教师适当的惩戒权是很有必要的。

惩戒权的实施有哪些好处,又会带来哪些问题?对待惩戒权,老师、学生、家长、校长、教育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又是秉持着什么态度?记者日前进行了采访。

老师:支持与反对声共存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每个学生由于所处的家庭环境、性格、学习习惯等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一套规则很难起到真正教育学生的目的。以前学生上课不听话,老师就会采取批评和体罚,虽然对学生严了点,但出于对学生负责和爱,看到学生认真听讲,学习成绩的提高,作为老师所做的也算是用心良苦。现在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保护,老师打不得,骂不得,但在这种模式下成长的学生,走出校园也难以迎接社会大熔炉所带来的历练和打击,所以为了孩子更长远的发展,我认为惩戒权还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出台相关惩戒权细则,我也会利用好惩戒权。”一位来自长丰,有着二十余年教龄的小学数学孟老师向记者说道。

一位有着三十余年教学经验的刘老师,对惩戒权持一种反对的态度。惩戒权的实施难度太大,如何实施、怎么样实施得好都是一个难题。“我这么多年一直秉持着尊重学生的自由和个性,因而对学生不怎么惩戒,学生依然爱戴我。相反地,惩戒权一旦实施,出现了老师体罚学生,就会有学生家长找到学校,给我们也带来了麻烦。我身边就有不少老师因体罚学生,最后学生家长找到学校,涉事老师也受到了批评。前不久山东五莲县教体局撤销对杨老师追加处理决定,就是对惩戒权的一种生动的写照。”

“有个规定是最好的,惩戒权恰恰是同时保护了老师和学生,不让极端事例发生。”而师范专业在读生则是害怕这种权力给自身带来的压力:“在实习期间就感觉到,现在的教育环境太不利了,教师职业在网上都被戏称为高危职业了,像现在这样能不管就不管最好。”作为人生关键期的高中阶段教师,担任班主任的张老师更多的是担忧学生的未来:“大环境鼓励赏识教育,周围的教师同事都不敢太管学生,这就让教育环境变得很差,很多学生毕业后不管是自制力还是主动性都比较差,作为老师看着也心痛,需要立法,让老师有权力去惩罚学生的不当行为。”

合肥包河大地中学的一位老师对惩戒权也谈了自己的想法:“就目前教育现状来说,可能老师变成了弱势群体,但是我相信对于绝大部分教师来说,略微的体罚只是为了让孩子长记性,为了孩子更好的发展,当然如果老师体罚全凭自己的心情来,这样的老师应该说也是对孩子的一种不负责任。孩子犯错了,适当的小小惩罚,孩子做了好事或者进步了,也需要表扬,所以,我觉得适当的惩罚和表扬是教育不可缺少的两部分,而且我相信对于绝大部分老师来说,应该是可以很好地把握惩罚的这个‘度’,所以如果说一味地取消老师对孩子的惩罚,可能有时候对于个别学生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六安皖西中学老师也谈了自己的看法,“我认为惩戒权应该实行,但是要适度,不可不用也不可滥用。力度应该根据学生的年龄段以及学生的个人情况酌情处理。”

学生及家长:立场不同看法各异

就读于合肥某重点初中一姓张的学生谈道,“我们现在的学习压力都比较大,惩戒权无疑加重我们的负担,对我们的身心健康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大建议惩戒权的使用。”

高中时担任学生干部的王姓班长表示,他一直关注着惩戒权的相关新闻,经常协助教师工作的他,看到很多教师迫于家长或者其他方面压力逃避管教学生的责任,“如果能有个具体的标准,老师们依法行事,教育环境应该会好很多。”而在更多的学生中,特别是步入青春期阶段的学生,他们则是将惩戒权与体罚挂钩了,认为这样学生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其实给予教师适当的惩戒权是有必要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度”。

家中有即将上初中的孩子的王济川先生表示,“支持啊,教书育人教书育人,不止教书还有教育,我家孩子就缺乏自制力,这上初中了学习任务也重了,更需要管教了,惩戒权细则一旦出台,作为家长也会积极配合学校方面的工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告诉记者,“我们家的孩子平时调皮捣蛋,上课也不好好听课,我们外出打工对孩子管教也较少,在学校老师对孩子的惩戒也算是帮助我们管教,也是对学生负责,作为家长理应支持。”

“任何一个事物,都要讲究一个尺度,老师对孩子的惩戒权也是如此。”白领张梅女士说:“我和丈夫工作忙,没有时间管孩子,他一直在读寄宿学校,和我们的交流也很少,我就担心他在学校被人欺负,特别是老师体罚,我觉得这种权力一旦得到法律承认,会被某些心术不正的人滥用,对孩子的人身安全不利。之前不是报道了山西太原某中学15岁学生跳楼离世,若不是老师发现该学生在课上玩手机,将其手机进行暂时扣留,这个15岁的年轻生命就不可能消逝,所以我觉得惩戒权的细则出台要慎重。”

“度”的平衡不仅关乎学生和老师,作为学生家长也是关怀备切。学生家长张女士表示,“我认为教师应该有惩戒权,但是要适当,因为不讲道理的话,就不能很好约束学生。但是我认为惩戒的方式可以多样一点,比如罚学生抄书什么的。”

校长: 界定底线让教师敢用

合肥行知学校校长袁方正认为,“没有惩戒权也没什么不好,有了惩戒权你未必敢用。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惩戒只是手段,不得已而为之,还未必有用。教育的问题不在这里。”

合肥皖智中学郭祖彬校长对惩戒权也谈了自己的一点想法,“可能大家都会强调教师惩戒权的执行程序问题,以及出台执行流程细则,但我认为,过于强调程序反而会让中小学教师惩戒权难以落地,因为我们的班级学生数量多,每一次惩戒都按程序走不现实。当下最重要的是把惩戒权明确地还给教师,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可以制定一些宏观要求,把底线界定清楚即可,不宜过细。”

教育主管部门: 暂不出台相关细则

负责合肥市教育局安全的陈局长告诉记者,“暂时没有订立惩戒权细则的打算,对学生实施惩戒权取决于学生的性格、家庭和整个社会等多方面因素,不同性格的学生对惩戒权的接受能力也存在差异,这都给惩戒权的细则出台增加了难度。”

专家学者: “度”的把握是重心

对惩戒权持赞成的有专家学者的声音。前不久,复旦大学的钱文忠教授在“第三届新东方家庭教育高峰论坛”上的演讲就明确表示,“对于孩子的教育,必须有惩戒,甚至是严厉的惩戒,尤其是目前家中还在面对独生子女的一代。教育部就应该定出这样的规则,对学生要有惩戒。我们现在都说鼓励孩子的自信心,赞扬他,鼓励他有自信,这是对的,但是不能过度。在这种教育下成长的孩子将来到社会,他面临的反差足以把他摧毁。我们应该告诉孩子,这个社会是残酷的、不公平的,要准备受到很多委屈,早受到委屈,早得到锻炼。如果校长、老师惩戒确实犯了错的孩子,甚至揍他几下,我会感谢老师。”

针对惩戒权“度”的认识上,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现实中老师责罚学生带来的困境,要求加快制定实施细则,以明确惩戒教育的尺度,把教师从惩戒教育的困惑中解放出来。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桂林认为,适当的惩罚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教育惩戒权要以教育为目的,惩罚只能作为辅助手段。

“教师在惩戒学生过程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该如何区分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河南师范大学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刘冬梅表示,教师惩戒权的行使需要注意三大前提,“一是不妨碍公共利益;二是不妨碍学生利益;三是不妨碍教学秩序。”

“惩戒权如何实施、怎样实施也至关重要。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教育惩戒的法规条例,我们的法规条例必须将教育惩戒权和严禁的体罚明确区分开来,让我们广大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心中有数,既要严禁危害学生身心的体罚,又要保护教师教育教学的正当权利和义务;惩戒应该具有教育性,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必须公正、合情、合理。作为家长和学校也应配合,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教师惩戒权方有施展的舞台。”一位专家如是告诉记者。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见习记者 严继承 实习生 任瑞琪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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