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你怎么看?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是否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赋予教师惩戒权?惩戒权应该如何行使才能既确保教师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又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本报特邀请教育专家、律师、学生及家长一道进行探讨,敬请读者关注——
■专家视角■
潘涛本报教育论坛专家顾问团成员、西安市未央区枣园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让老师从“恐惧”走向“有底气”
当前的层出不穷的“体罚事件”和社会舆论造就了老师们内心的恐惧和忐忑,对于一些顽劣和经常犯错的学生不知如何管理?尤其面对一些特别护短的家长,老师们更是不知所措!所以一部分老师选择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些责任心强的教师仍在家长的指责和不理解中坚守自己的教育原则,而社会舆论往往倾向于学生和家长,造就了孩子和家长的优越心理,致使一些学生公然和老师叫板,家长堂而皇之指责老师,所以赋予教师的“惩戒权”迫在眉睫,让老师从“恐惧”走向“有底气”。
但教师“惩戒权”要有一定的度。首先,教师惩戒必须要合法。要明确法律赋予自己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在教育实践中,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力,以致侵犯学生的权利。比如语言暴力,侵犯的是学生的人格权和名誉权;行为暴力,侵犯的是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开除学生,侵犯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干预过度,则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等等。因此,对于教师而言,应增强个人法制观念,依法从教。
其次,教师惩戒必须要合理。在教育学生时,教师一定要冷静客观地分析学生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违规者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心理承受能力等。教师要因人而异,对症下药,从而保证违规学生受到的惩处公正、合理。
“惩戒权”切不可无度使用,必须通过法律保障,采取有效措施,从观念上引导人们,使其对“惩戒权”有一个公正的认识,通过更新传统的教学管理方式和教学观念,防止教师过于依赖惩戒;建立完善的监督与经济机制,有效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使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有据可依,建立有关非行政调节和仲裁机构,便于调节和仲裁纠纷,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侯娟本报教育论坛专家顾问团成员、西安高新第二学校高级教师、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
家校合力教育才会有温度
最近,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五莲二中的杨守梅老师成了热搜,人们通过各种渠道来了解这位“体罚学生”的涉事女老师的种种“劣迹”,却没想到,这是一位认真负责、教学成绩优异,在当地口碑良好的老师,她所“体罚”的是两位多次逃课,当天又上课迟到的李某和王某。作为局外人,杨守梅老师到底是如何“体罚”学生的不得而知。作为杨守梅老师的同行,这件事带给我深深的思考。
首先,我国《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提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如何去管,就需要教育者的教育智慧了。冲动是魔鬼,在学校工作中,如果哪位老师动了手“体罚”学生,也多是因为该学生的行为屡错屡犯,教师难压心中怒火而导致的。这就告诉我们所有的老师,批评教育学生时,既要理智更要冷静。把学生看作是一个和自己对等的个体,尊重学生,理解学生,我们的教育才会做到真正的公平合理。
其次,作为家长,我们应该把孩子作为一个社会个体来看待。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家长的意识中是把孩子作为自己的私有产品:这孩子是我的,要打要骂是我的事,别人分毫不能动。这样的认识导致家校矛盾不断,也使得一些认真负责的老师成了家长口中的“恶人”“无良之师”,也迫使一部分老师对学生“不愿管,不敢管”。
就当前的教育现象而言,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师德修养的培训;另一方面,我们的社会务必重视家庭教育,强化监护主体责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对家庭教育的引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唯有家校合力,我们的教育才会有温度。
吕志军本报教育论坛专家顾问团成员、陕西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教育自带惩戒
教育一词,从本源讲,即生子以育化,使之尽孝。孝,善之善者。引申为:培育新人,要他学善;若不学善,拿鞭子强制他向善。因而,“教育”自诞生起,就带惩戒。
随着社会进步,独生子女成为普遍教育对象。家庭的“宠孩子”与学校的“要成绩”产生巨大冲突,教师处于两者夹缝,这就产生了惩戒权之争。但无论从孩子成长规律还是事物认知规律看,对错误的惩戒将会持续人的一生。尽管说“教育就是孩子犯错改错的进步过程”,但做错事受到一定惩罚,应该是孩子成长要习得的基本常识之一,也是教育的应有之义。
教师法尚未明确规定教师惩戒权,并不是对实践中惩戒行为的全盘否定。惩戒,是教师进行教学管理的一种方式或手段,具有附属性和工具性,并非一项独立的权能,其最终指向仍然是教书育人之目的。目前,教师法第7条已经明确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等权利。
学生犯错而无罚,犯错就会越来越肆无忌惮;教师无惩戒权,一味地退让、容忍,也只能助长犯错之风,从而丧失教师本来的职权和责任。
当前惩戒权之争中,最大的争议是惩戒到什么程度合适。如果家长能够把“宠孩子”变为“管孩子”,学校把向学生“要成绩”变为“要成长”,教师就会有更宽泛的选择。可惜的是,现在这种趋势远未到来。因而即使教师惩戒权回归,教师敢不敢使用还是一个疑问。
所以,要在学生家长支持和理解的基础上,科学恰当地处理学生不良行为。拿起来能感受到它的温度、用起来能明确掌握它的刻度,这才是家长和老师心目中最好的那把“戒尺”。
丁海燕陕西最美乡村教师、旬邑县马栏齐心九年制寄宿学校教师
合理惩戒是一门艺术
适当合理惩戒是一门教育的艺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应当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惩戒的权限、范围、方式、方法等,以便教师更好地把握和操作。
应明确惩戒的权限范围,让“迷茫”中的教师能区别惩戒与体罚,明白哪些行为可以惩戒,在惩戒的方式方法上如何把握“度”,做到既不滥用,也不盲从。首先,有明显违规违纪行为屡教不改的,包括校园欺凌、不尊重老师、不完成学业等;其次,教育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一些惩戒制度,便于教师把握尺度;再者,教育惩戒要得到社会的认可、支持,国家应当从法律角度保障、支持教师依法正确地行使惩戒权。除此,家长和媒体也要支持教师适时行使惩戒权,对孩子要智爱,不要溺爱,建立信任,消除认识偏激等。最后,教师也应注意了解惩戒的意义和合理性,既不简单粗暴,又达到惩戒的目的。
另外,惩戒的幅度应根据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性格的学生区别对待。她认为,对于小学低段的学生来说,因为他们思想单纯,认知有限,自制力差,可采用语言惩戒,也可以针对问题比较多的孩子适当采用小量的行为惩戒,如写作业,受同学监督等,使其在惩戒中认识不足,改正错误,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对于中高段的学生来说,除过语言、行为惩戒之外,可适当地融进一些沉默惩戒和监督惩戒,使其明白犯错就会引起别人不满、亲朋疏远,就会受到行为限制,同时渗入一些法制引导。但对于处在青春期的孩子,更多的应该是心理惩戒(爱的惩戒)和挫折惩戒,在他们犯了错,应及时给予更多的心理关怀和疏导,适当添加一些监督限制,语音引导,使其学会如何面对生活的挫折等。
■律师观点■
余伟安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
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非常必要
近年来,学生家长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为由状告学校以及教师的诉讼并不鲜见,使原本风平浪静的校园波澜迭起。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教师惩戒权的行使缺乏必要的约束与保障,对于惩戒主体、惩戒范围、惩戒方式、惩戒程序等,现行法律规定均语焉不详,无法区分惩戒和体罚乃至变相体罚之间的行为界限,一旦发生纠纷不利于双方维权,导致原本破损的师生关系也难以修复。
在教育制度日益完善的背景下,教师惩戒权的立法完善已经成为现阶段基础教育法治化的重要内容。
因此,教育惩戒权是一种职业权力,是权力而非权利。权力意味着不可放弃,必须行使,否则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
当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保护未成年工作应当遵循的三大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和保护相结合。我们也希望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制定的实施细则能够完全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学生声音■
希望老师多些感情投入
“惩戒可以,我认为不可以任性!”即将升入初中的西安凤景小学六年级一班学生李馨蕊说。李馨蕊向记者讲述了一个发生在她身边的真实故事。
三年级时,班级的英语老师是一位温柔、耐心的年轻女性。同学们都十分喜欢上她的课,大家的英语成绩也越来越高。但是,四年级时,女老师因为家里的一些事而没有继续教她们。一年多后的六年级,这位女老师回来了,但是变得有点凶,每天上课都拿着一根竹竿震慑学生,甚至抽打学生,大家便对英语失去了兴趣。从此,英语作业许多学生变得应付,班级平均分也直线下降。这时,该女教师不是鼓励,而是骂同学们“蠢”。
李馨蕊用自己班的另一位数学老师进行了比较。她说,郭老师四年级时才接手自己所在的班级,但郭老师第一堂课就说,课堂里我们是师徒,课外我们是朋友,“她用真真切切的温柔和亲和的态度点燃了我们对数学的热爱与追求。”
李馨蕊表示,从此,上课时举手提问的同学越来越多,大家用努力解决了难题,并变得越来越优秀!“老师教育学生应改进方式方法,加大感情投入,避免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打击!”
■家长观点■
最近,本报就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组织了一个小型的调查问卷。在调查的40名学生家长中,有37名选择支持,另有3名家长选择不支持。本报将部分家长的观点整理如下——
支持
省税务学校教师 李怡
惩戒在合理、合法的范围是可以理解的。惩戒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和方式。教育需要关爱,但也需要惩戒。
西安市阎良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干部 王绵
支持惩戒,但要限定在一个合适的范围。现在的孩子抗压性非常脆弱,教师不敢说不敢管,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更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
陕西好人 陈凯
小学和初中,老师都曾经打过我,我没有告诉父母,因为我知道老师为了我更好上进。
自由职业者 孙香芹
如果不放权给老师,任由家长一味纵容娇惯,我们不敢想象零零后的明天会是什么样子,坚决支持给老师惩戒权限。
个体老板 王军民
人都有惰性,适当体罚会让孩子改掉坏习惯,当然,是适当体罚。
新闻工作者 薛生贵
惩戒权是学生成才的矫正器,特别是中小学生,需要及时矫正对标对表。
延安市吴起县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李战省
不仅要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惩戒权,还要明确家长接受教师惩戒学生的义务。学生在校如果不受到挫折教育,将来走上社会就不会融入大集体生活,就容易让挫折打趴下。
陕西印刷技工学校工会主席 卢恒坤
适当的惩戒赋予老师威严,对学生是一种规劝。自觉的孩子身后一般都有一个自律的家长,而“熊孩子”的身后往往也有一个“熊家长”。
富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兰卫国
适度惩戒利于孩子形成规矩意识,但不能超越法律界线。
新媒体从业人士 王勇
适度的惩戒可以接受,孩子的自尊也要考虑进去。
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工会主席 马孝正
惩戒是管理的必备工具,法律赋予老师对学生行为校正的权力,合理的惩戒是必要的。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街道总工会 雷小红
如果没有惩戒权,老师拿什么监管孩子?某些家长太溺爱孩子,老师批评几句,就回家告诉家长,家长反过来投诉老师,形成恶性循环,谁还敢正面教育孩子?
采辞教育科技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马建斌
人的天性和行动总有偏离轨道的时候,恰当规劝、提醒对于成人成才必不可少。当然,教育是一门艺术、一门科学,教师行使惩戒权同样考验教师的智慧和性情。
不支持
职业经理 关敏
本来惩戒是好事情,我是担心赋予惩戒权后有的老师会变得变本加厉。除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达成社会共识。要在学生家长支持和理解的基础上,科学恰当地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
某事业单位干部 周荣
老师可以把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告诉家长,由家长来实施惩戒,毕竟父母最了解自己的孩子。
某净化厂职工 黄冰
我个人认为惩戒权很容易激发师生矛盾,会形成师生间新的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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