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酒驾,你以为松懈了吗?酒后不开车,你坚持了吗? 今年以来,日照共查处酒后驾驶2265起 日照交警分10批次曝光684名酒驾司机
本报讯(记者 郑笃凯) 8月3日,记者从日照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2265起,分10批次曝光684名酒驾司机。目前,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日照交警部门依法分别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真的有这样“大胆”的人吗?7月4日晚,五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里中队在开展酒后驾驶夜查行动中,查获一名酒后驾驶违法嫌疑人葛某。经进行酒精呼吸测试仪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32㎎/100ml。后经进一步审查,发现葛某于5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交警部门裁决处理。
7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五莲交警依法对葛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分批次曝光酒驾司机的方式,有力打击了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日照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负责人表示,日照交警将始终坚持严查酒驾不动摇,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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