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纪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村会计虚列开支侵吞25万余元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化玉军)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7日,日照市纪委在官方网站通报了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东港区南湖镇相家官庄村原村会计丁原华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丁原华利用担任村会计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列支出的方式,侵吞某监狱支付给该村的地面附着物赔偿款及坟墓搬迁协调费共计251045元。2017年4月11日,东港区纪委给予丁原华开除党籍处分。
岚山区中楼镇库山子村原党支部书记纪永华、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志涛骗取国家补偿款等问题。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纪永华、刘志涛等人在协助政府办理中南铁路中楼镇库山子村路段拆迁工作过程中,采取虚报坟墓搬迁数量、虚构拆迁补偿项目等手段,骗取国家补偿款共计302078元。2013年10月,刘志涛在协助政府从事中楼镇库山子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及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中,为陈某某承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82611元。2017年4月17日,岚山区纪委分别给予纪永华、刘志涛开除党籍处分。
莒县夏庄镇东旺疃村原党支部书记来守峰、原村报帐员来逢民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2008年至2016年,来守峰、来逢民利用协助镇政府统计上报小麦种植面积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小麦面积的方式,分别套取国家种植补贴和良种补贴70179.81元、77594.77元。2017年4月5日,莒县夏庄镇党委分别给予来守峰、来逢民开除党籍处分。
五莲县高泽镇初级中学原校长孙洪河受贿问题。孙洪河在担任五莲县街头镇初级中学校长和高泽镇初级中学校长期间,为五莲县帅杰制衣厂负责人李某某及个体建筑商张某某提供便利,多次收受二人送予的人民币共计52000元。自2013年7月至2015年底,五莲县高泽镇初级中学为某书店向学生销售教辅资料提供便利条件,非法收受回扣款共计113826元,孙洪河作为学校主管人员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3月17日,五莲县高泽镇党委给予孙洪河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中说,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查处案件、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等情况看,惠农、土地征收、“三资”管理、扶贫等领域侵吞挪用、强占掠夺、吃拿卡要等现象屡见不鲜,“小官大贪”时有出现,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
通报中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扶贫领域,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发挥震慑警示效应,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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