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凭“臆断”扇人耳光结果换来拘留三日
“转亲”,涉及三个家庭。因种种原因,家里的儿子娶不上媳妇,便用自家女儿给儿子“换媳妇”。这种旧时代的封建陋习依然存在我们身边,近日,记者便从五莲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
2017年1月17日,一个中年妇女来到五莲县法律援助中心,她向工作人员诉说了婚姻的不幸。她姓胡,和丈夫杜某某于1993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由于这是一桩由父母包办的“转亲”婚姻,两人并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杜某某经常因为一点小事,便对胡某某大打出手,实施家庭暴力。前期,胡某某考虑到如果离婚,“转亲”的三桩婚姻都将解体,迫于父母和自己兄弟的压力,胡某某便对杜某某一直隐忍。
而让胡某某下定决心离婚的导火索,是自己刚刚上初一的儿子。杜某某近期把孩子的书包、课本全部烧掉,不让孩子上学,这一举动也让胡某某决定离开杜某某。
五莲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胡某某提出离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五莲洪凝法律服务所王桂英为胡某某提供法律援助。王桂英接受指派后,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详细地了解了本案的相关情况后,为维护胡某某的合法权益,指导胡某某向五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与杜某某离婚。本案法庭庭前调解未果,为了妥善解决胡某某13岁儿子上学问题,开庭前,案件承办人通过法官联系了杜某某所在村委领导、妇联工作人员、学校领导协商,把失学在家的胡某某儿子送回了学校。
2017年3月9日,五莲县人民法院认为胡某某与杜某某感情已破裂,判决胡某某与杜某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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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转亲”,就是三个家庭因种种原因,儿子娶不上媳妇,便由各自家庭的女儿和别人家的女儿交换。例如甲乙丙三家“转亲”,也就是甲的女儿嫁给乙的儿子,乙的女儿嫁给丙的儿子,丙的女儿嫁给甲的儿子。而“转亲”是典型的父母包办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
本报讯(记者 管玉杰 通讯员沙连成 周福增) 6月12日,记者从岚山公安分局获悉,在公交车上动手打人的武某经岚山公安分局批准,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据悉,5月23日15时,受害人老赵在岚山汽车站偶遇一朋友,于是两人一起乘坐公交车回家。一路上两人聊得甚欢。聊天中朋友问老赵因何事来岚山。
“我刚说了句‘倒霉了,撞车喽。\’”老赵说,就从后排座上站起一男子,怒气冲冲地抓着老赵的衣领,接着给了他一记大耳光。
老赵说,他半天才回过神,问男子为何打自己。
男子理直气壮地说:“我让你跑”。说完,还要接着动手,被公交车上的其他乘客给拦下了。无奈之下,老赵拨打110报了警。
随后,高兴派出所将打人男子武某传唤到公安机关,并查明案情,打人男子武某对自己打人的违法事实亦供认不讳。
据武某交待,当天早上,武某的弟弟骑摩托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住进了医院,肇事车辆逃逸。武某得到消息,便赶到医院探望,随后乘坐公交车回家。在车上听到“撞车”二字时,以为是撞自己弟弟的肇事车辆,便上前打了老赵。
经民警询问得知,赵某口中所说的“撞车”,确有其事,不过事发时间却是十多天前,与武某弟弟当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并非一件事情。事实得以澄清,武某无地自容。
近日,经岚山公安分局批准,武某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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