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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规范房产入账 加强房产税管理

日照日报 2012-09-22 22:23 大字

本报五莲讯(通讯员 李迎春 郑兆峰)五莲县地税局直属分局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房屋固定资产存在不入账或少入账,造成不申报或少申报缴纳房产税等税种现象的发生。针对上述情况,该局加大创新力度,广泛开展调研,实施调查、评估、核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模式,进一步规范企业房产入账,加强企业房产税等税收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分局所辖企业缴纳房产税户数130户,通过核查评估新增房产2.8亿元,新增房产税244万元。

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该局积极与房管局沟通联系,就房屋评估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房屋评估方法与思路,为规范企业房产入账行为,提高房产税管理水平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严格政策界限,防范执法风险。为使房产税征收工作顺利开展,该局专门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实施了《五莲县地税局直属分局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并制定了相关工作流程,设置了相关表格,就有关政策要求分局人员进行全面学习,熟悉掌握房产税相关政策。同时,在工作中碰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上级请示解决,做到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切实防范执法风险。

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税收征管。一是该局在熟悉掌握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深入企业讲解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税收政策,让纳税人充分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并印发了明白纸,把政策明明白白地交给纳税人,切实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意识;二是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房产情况,企业计入房产原值情况,地价入账计提房产税等情况,全面掌握企业房产现状;三是对企业房产未入账情况对其房屋进行丈量评估,对地价未计入房产原值情况,掌握地价,并测算宗地容积率;四是依据规定确定企业房产原值,据以计算企业应缴房产税,并由企业签字确认,依法缴纳房产税;五是对建设单位取得发票进行核查管理,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用房转入固定资产时,须凭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入账,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或发票金额低于工程造价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取得发票或补足差额部分发票;六是对纳税人没有记载房产原值的,由分局按照确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入账,核定其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加强考核监督,杜绝执法漏洞。为切实防止“人情税”、“关系税”现象的发生,该局对部分纳税户资料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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