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户管理
本报讯(通讯员 徐雪 李鑫)为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户管理。
根据要求,在全市实施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立户制度,从制度层面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立户的法律依据、立户名称、立户准入、立户原则、统一立户要求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在原来劳动保障立户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立户制度,将原来的《劳动保障管理登记手册》更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户手册》。同时,为节约资源,整合力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户手册》与社会保险登记实行一体化管理,这是用人单位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凭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户登记、监管、年检的重要依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均实行综合立户。
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 30日内,应当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立户手册》(社会保险登记)。《立户手册》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对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在市区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也可以根据企业意愿,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在莒县、五莲县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也可以根据企业意愿,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
市直企业及分支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原已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需凭原《劳动保障管理登记手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立户登记表》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换发。
用人单位在申请办理立户时,需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立户登记表》、立户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同级行政服务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立户手册》进行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立户手册》的管理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涂抹,不得转借、转让。单位变更、兼并、撤销、破产时,应及时向核发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若丢失,应及时向核发机关申请补办。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份持《立户手册》和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年检,年检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用人单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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