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叩官镇:合作社带火樱桃采摘游

日照日报 2012-05-24 23:02 大字

本报五莲讯(通讯员 李维江 耿华涛)

“以前是自产自销,费时费力见钱少,今年我把自己的37棵樱桃树入股加入合作社,不但省心省力,而且收入也增加了不少!”5月20日,看着樱桃园里一拨接一拨的游客,五莲县叩官镇董家楼村樱桃采摘游合作社社员王怡灵脸上笑开了花。

近几年,随着自驾游、乡村游的兴起,叩官镇一些具备资源条件的村庄纷纷搞起了果品采摘游,有效增加了果品的附加值和村民收入。但其中多为农民自发成立的独门独户的采摘园,农户运作“小散弱”的特点明显,基础设施不健全、宣传力量不足、强拉客源、互相压价的弊端显露无遗,产业效益严重受限。

对此,该镇党委政府根据区域资源、组织建设等条件,按照“政府引导、村委操作、村民自愿”的方式和“风险共担、利益分成”的原则,在大旺村与董家楼村成立全市首批樱桃采摘游合作社,分别吸纳樱桃种植户59户和103户入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统一开发、统一宣传、统一服务,提升了樱桃附加值,拓宽了旅游发展空间,探索出了一条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樱桃采摘为载体平台,发展民俗采摘游的新路子。

在社务管理方面,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入社退社、权利义务、分红认股、财务管理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违反章程的情形和措施进行严格界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独立开展工作。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合作社理事会,由理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包括组织社员进行园区卫生清理、评估认股、果树日常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宜;监事会由乡镇分管领导和镇经管、林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选举、评股等合作社重大活动中全程参与并监督。

在采摘销售方面,合作社在果品成熟之前,以全体社员名义对外签订采摘、售卖等协议,合作社任何交易行为必须经理事会协商同意后方可生效,销售实行统一采摘、统一过称、统一配送,采摘游统一收取门票和停车费、统一结算、统一餐饮和住宿等标准;同时,按照市场规律,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每天晚上由合作社理事会商定第二天的门票、樱桃销售等价格,有效对接市场行情。

在市场开发方面,合作社在年度合作社总收益中扣除20%的管理和开发基金,用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开发工作在服从全镇旅游规划发展布局的基础上,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建设改造停车场、公共卫生间、游客中心、旅游商品超市、“农家乐”餐饮点、民俗饭店、民俗宾馆、娱乐设施、景区景点等。同时,由合作社统一与旅游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深度开发合作社范围内的其他旅游资源。

在宣传推介方面,合作社根据年度旅游开发和商品销售的需要,重点围绕周边较大城市的网络媒体、平面媒体、电视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打造区域性特色旅游品牌;同时,利用合作社资源集中、管理规范的优势,加强与各大旅行社的合作,互利共赢,着眼长远。合作社宣传费用主要来自合作社的管理和开发基金以及企业对合作社举办活动的赞助、冠名和广告等费用。

在经营服务方面,合作社举办旅游活动期间,由理事会统一对合作社成员进行分工,分别确定职能岗位,对口服务游客;对餐饮、住宿、娱乐等项目统一出台服务标准,安排专职服务人员从事服务活动,合作社对有关经营主体的卫生、食品、消防等要素进行检查评估,并确立“星级旅游接待户”,设立服务监督岗位。“合作社将散户进行统一,制定统一标准,走规模化销售的路子,有效地实现了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管理规范化和经营统一化,尤其是现在我们能够一次性接待几千人的旅游团,这在以前是很难做好的。”大旺村樱桃采摘游合作社理事长孙宝民说道。

合作社的成立,带火了樱桃采摘游,增加了入股社员的收入,扩大了叩官樱桃的品牌影响力。据初步统计,自13日叩官镇樱桃采摘游暨“大旺——— 董家楼”采摘园开园以来,全镇已接待游客3万余人,实现收入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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