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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法院刑事审判量刑独辟蹊径

日照日报 2011-05-05 00:57 大字

本报五莲讯(通讯员 胡科刚 刘顺斌)五莲法院不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在量刑时独辟蹊径,起诉时即送达量刑建议书,当庭辩论量刑情节,并向当事人公布量刑过程。该院自2010年10月1日至今,按量刑规范化改革要求审理案件88件126人次,无一因量刑问题产生上诉或抗诉。

该院在给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的同时送达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书,在送达笔录副本上记明被告人对案件事实以及量刑的意见。提前将量刑建议书送达给被告人可以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考虑自己具有哪些量刑情节,以利于其当庭调查举证和辩论。

与以往公开开庭只辩论罪与非罪、合议庭在庭下量刑的传统程序不同,该院将量刑程序纳入了庭审。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在法庭审理中重点放在量刑情节的调查与量刑意见的辩论,使得被告人明白自己究竟犯的什么罪,应该处以何种、何度的刑罚。

对每一个被告人,主审法官都制作一张量刑过程建议表,将该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量刑起点、基准刑、相关犯罪事实、调节刑及相关量刑情节、拟宣告刑、宣告刑等量刑步骤都清晰地记录下来,使得每一起案件都审得明明白白,量得清清楚楚,由此清除了人为因素对审判结果的干扰。

量刑规范化改革以前,法庭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于具有自首、积极赔偿情节的案件,量刑大都集中在有期徒刑一年或是一年零六个月。改革后,严格区分被告人负的责任程度、是何种自首情节、赔偿的数额是多少,而给予不同的减刑幅度,量刑情节可以具体到几天。

五莲法院的此项改革不仅使量刑更加精细化,并且有效改善了量刑畸轻畸重的问题。

“刑法上多个条文规定一个罪可以判处三到七年刑期,有人认为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一句话就可以使一个人的刑期发生若干年的偏差,从而产生了很多不信任及诸多猜测。实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以后,法官如何量刑,被告人可以看得很清楚,也可以亲自参与对量刑的辩论。因此,不仅提高了法院审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也使被告人容易服判息讼。”五莲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善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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