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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出台

日照日报 2011-05-07 00:56 大字

近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出台了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相关政策,并就做好招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市中等职业教育2011年计划招生13000人。现就社会各界关心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公布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

2011年,市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各学校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放宽招生年龄限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在校生与毕(结)业生等纳入招生范围,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纳入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

二、招生报名及录取办法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市、县、校分级管理。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学校的,须参加市招生办组织的统一考试,依据志愿和成绩录取。未参加招生办组织的统一考试的,可以凭学业考试成绩参加普通中专的补录。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其具有同等学历者报考普通中专,可持毕(结)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学校报名,由学校统一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招生结束后,由普通中专学校统一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

职业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学校组织实施。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中专,已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可持准考证或成绩单到职业学校报名。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结)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者,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各中职学校报名入学,职业中专录取后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办理注册手续。

招生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及专业特点要求,对相关专业进行文化测试和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继续招收普通高中在校生转读中等职业教育。对目前已在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就读,愿意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暑假后可转到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相应专业就读,完成学业后,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如果申请的高二学生数量较大,能够做到相应专业单独编班教学,学校对其进行为期一年半的专业教学和实习后方可毕业。普通高中在校生转读职业学校后建立中职学籍,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三、全市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

2011年,全市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共有14所,其中,普通中专有:日照师范学校、日照市工业学校、日照市农业学校、日照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日照市卫生学校(含东港区卫校教学点)、日照市机电工程学校、日照航海技术学校、日照市工程技术学校(日照市高级技工学校);职业中专有:日照市艺术学校、东港区职教中心河山分校、岚山区职业中专、莒县职教中心、五莲县职教中心;技工学校有:日照市高级技工学校、日照市水产技工学校。(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招生报名办法、咨询联系方式等详见本报第4版《2011年全市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告》栏目)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免费政策及收费政策

资助政策: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前两年,国家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生活费。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在校生转读中等职业教育的,以及接受“三二连读”或“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前两年,都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范围内。

免学费政策: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5%。(日照市的涉农专业见本报第4版招生公告栏目)。另外,国家对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实行免学费政策。

收费标准:职业中专学生学杂费每生每学期800元,(批准文号:日政办发[2000]52号);普通中专学费,理工农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文法财经师范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元,(批准文号:鲁政办发[2000]68号)。住宿费:职业中专住宿费每生每学期70元(批准文号:鲁政办发[2000]69号);普通中专普通宿舍每生每学年500元,公寓每生每学年600-1200元(批准文件:鲁价费发〔2003〕221号)。民办学校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五、特别提醒

2011年市内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招生专业及报名办法均在本报第4版公布。除市卫生学校外,其他学校一律不设校外办学点。外地学校在日照市招生的,均由市招生办统一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详细公布学校名称、专业及招生计划数。除此之外,如有在日照市范围进行中职学历教育招生的,均系非法办学、非法招生,切勿上当受骗。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全市高中段招生工作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和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如发现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虚假宣传、乱收费的,请社会各界及时举报,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请登录日照市教育局网站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频道查阅。

市教育局网站网址:

http://www.rzjy.gov.cn

举报电话:8779313 8779335日照市教育局二〇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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