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全面启动
本报讯(通讯员 王增仕)近日,从五莲县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自2010年1月份起,在全县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全面开展了工伤保险工作。
该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县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中非在编人员及临时性人员按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按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核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0.5%,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县乡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分别由县乡财政列入财政预算,拨付到各缴费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等,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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