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转让生效执行裁定书项下权益(位于山东省日照市)的招商公告
一、资产基本信息
1、资产类型:生效执行裁定书项下的权益
2、资产概况
2018年10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执 775-4 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具体包括:被执行人日照冠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日照市石臼黄海三路南海滨二路东,证号为日国用(2010)第1338号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17.44平方米,用途为商务金融053,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32年6月1日。位于日照市石臼黄海三路南海滨二路东,证号为20101020003的房产,房屋共6层,总建筑面积 6641.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
3、处置情况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抵债裁定书后,目前尚未办理抵债过户。
4、风险提示
(1)标的土地上可能有无证建筑物、可能存在违法、违章等法律风险,相关法律风险和拆除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土地上的无证建筑物可能存在租赁,受让方须自行确认相关租赁关系,委托方对标的腾退或租赁解除不承担责任。标的房屋可能因修缮、改拆建导致实际面积与产证面积存在误差,相关法律风险和拆除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可能存在的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访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解除标的有效租赁、变更标的租赁条件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瑕疵,需意向方自行尽调,意向方受让资产即代表接受标的资产存在的全部瑕疵,不得再向出让方主张任何瑕疵担保或侵权责任。
二、资产卖点
1、资产位于日照市东港区繁华商业地段,目前正常使用中。
2、具有法院出具的抵债裁定,资产权属清晰。
三、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杨先生,联系电话0532-58610136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不构成邀约邀请或转让承诺。信息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禁止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购买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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