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找人“顶包”?罚!

黄海晨报 2020-12-15 07:42 大字

全媒体记者 房姿辰 报道

本报讯 原本是简单的两起交通事故,但是,面对办案民警的调查询问,自称是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却对事故的经过、细节含糊不清。最终,办案民警凭着高度的责任心和娴熟的专业技能,通过剥丝抽茧终将案情查了个水落石出。

11月20日21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岚山大队巨峰中队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称,在314省道日照三中路段有两辆半挂车发生追尾事故。

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前往现场。面对民警的调查询问,自称是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对事故的经过、细节含糊不清,而鲁Q23***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王某却是比较可疑。于是,将其带至交警岚山大队巨峰中队进行调查。

经调查,王某最终承认是他本人驾车发生事故,因自己是B2证不能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害怕被处罚,所以就找了他人“顶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除了被罚款2000元,他的驾驶证也将被记12分,在参加完满分驾驶人学习考试后,由B 2证降级为C1证。

11月26日15时许,岚山区巨峰镇后黄埠村村通路段发生一起轿车与货车刮擦事故。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巨峰中队民警通过轿车驾驶人厉某指认,发现货车驾驶人王某伟十分可疑。

于是,将其带至中队作进一步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伟最终承认是他本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而自己的驾驶证在2005年就已经被吊销,由于害怕因无证驾驶被处罚,就找他人前来顶替。为此,王某伟也将被罚款3000元。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即便没有离开现场,找人顶替本身就是一种主观逃避事故责任的行为,也是逃逸。替人“顶包”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甚至可能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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